各相关学院:
为深入贯彻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确保高效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科研院于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了科研实验室安全督察工作,现将本次督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公布如下(见附件1、2):
请各单位敦促和督促相关实验室针对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,通报中所有涉及的实验室必须开展隐患整改并撰写安全整改报告(整改照片需附后),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、学院盖章后于2021年1月15日前统一交到科研院652办公室备案。
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格式见通知附件3。
对于通报中的记录有疑问的情况,可以联系科研院科研平台管理科马艾。
(厚生楼楼652房间,85891769)。